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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2016年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关于理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长发改价服【2016】653号)文件精神,长沙市院前急救收费统一为120元/次,包含车费、仪器设备、耗材、急救人员技术性劳务支出等费用。

       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按“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原则,参考长沙市周边省会城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收费标准,在体现非急救医疗转运公益性的前提下,制定我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收费标准。非急救医疗转运本着自愿原则,收费标准在救护车医疗舱、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并与患者(家属)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权利义务和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方式计算。非急救医疗转运收费标准及服务合同样本报市卫健委、物价部门备查。 

非急救医疗转运收费标准

公里数(KM)

病情

价格(元)

备注

<5

轻症患者

200


危重患者

400


5-10

轻症患者

300


危重患者

500


10.1-20

轻症患者

400


危重患者

600


20.1-30

轻症患者

500


危重患者

700


>30

轻症患者

起步费500元(30公里含),超出部分按照12元/公里收取。

转运收费已包含车辆过路过桥费。急救人员(医生、驾驶员、护士)在转运路途中不得向患者或者家属收取任何形式的餐费、住宿费、过路过桥费等其他收费。

危重患者

起步费700元(30公里含),超出部分按照15元/公里收取。

注:1.本价格表中“危重患者”是指因病情需要持续使用心电监护仪监测生命体征或需要呼吸机进行呼吸支持的患者。

       2.该价格标准中包含药品及耗材、车辆及相应车载急救仪器设备、担架使用、生命体征监测、吸氧、急救人员技术性劳务支出等费用。

       3."非急救医疗转运”是指院前急救以外的医疗转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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